南宁三中办事公开受理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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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中办事公开受理事项目录

单位:南宁市第三中学                                                                          2012年12月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

期限

公开

形式

承办

机构

晋级晋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业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1周

主动

公开

校办

干部任免

法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德、能、勤、绩出色

1周

主动

公开

校办

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本校就读学生

1周

主动

公开

校办

招生

、录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达到本校录取条件

1周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学籍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籍在本校,本人在校就读

1周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证书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具有相应的学历

1周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助学金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生家庭困难,品学兼优

1周

主动

公开

学生处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干部评选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教基[1998]4号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1周

主动

公开

学生处

进修培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学校需要在职教师

1周

主动

公开

科研处

课题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具有一定科研水平

1周

主动

公开

科研处

基建
项目招投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学校发展需要

1周

主动

公开

后勤处

校内申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对学校处理不服

1周

主动

公开

工会

争议调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对学校处理存有异议

1周

主动

公开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