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录入:admin 来源: 作者: 浏览:

 

南教发〔201433

 

 


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重大

事项报告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加强对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教育行风,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宁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911

(网络传输)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重大事项

报告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试行)

 

一、学校重大事项报告

(一)学校应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的事项。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非本局通知的南宁市以外的会议、培训、参观、考察或参加本校组织的南宁市以外学习、参观、考察,须书面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自治区、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临时或直接视察学校,须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学校出现人员非正常死亡或群体性受伤、食物中毒(含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等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安全、稳妥处置,同时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学校出现校外人员群体性扰乱学校秩序或师生群体性罢课、上访、其他行为和苗头,须在及时有效处置的同时将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学校与外单位签订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合同,须报市教育局研究。

6.学校认为应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应向局相关科室和局领导报告的事项。

1.学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及时书面向局安稳科及分管领导报告。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校外活动,须书面报局安稳科和局分管领导备案,并附详细的安全预案。

3.师生在校外出现安全事故,须及时向局安稳科和局分管领导报告。

4.学校发生疑似群体肠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传染病的须及时向局体卫艺科、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和局分管领导报告。

5.学校停课或调休,须报局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同意。

6.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重大资金安排,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7.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披露学校教育热点问题,须向局办公室、安稳科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8.学校认为应向相关局科室及分管领导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领导干部(正副校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要求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

(一)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离开南宁市或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六)学校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程序

除报告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外,市教育局另有规定需审批、备案程序的,还要按照职能和相应的程序,书面报机关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报告个人事项的书面报告表需由单位一名正职领导签字。

四、监督检查

(一)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贯彻执行上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执行上述制度不力的,可视情况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督促、教育和诫勉。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市教育局直属二层机构参照执行。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单位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局纪检监察室联系。

 

附件:1.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表

2.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

宜事前报告表

          3.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

宜事后报告表


附件1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领导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表时间:        

姓名

单位

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内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交局机关相应科室备案。


附件2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

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填表日期: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

计划

时间

 

地点

 

宴请对象

总人数

 

其中非

近亲属人数

 

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单位

意见

 

备注:此表须于事前由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的,需同时报上级主管纪检部门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报告。


附件3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国家工作

人员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填表日期: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操办规模

收礼金额

来客范围

 

执行纪律

要求情况

 

本人签名

 

备注:此表须于事后3日内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的,需同时报上级主管纪检部门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