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中学章程

录入:jiangjun 来源: 作者:南宁三中 浏览:

   

  南宁市第三中学章程

   

   

   

  序言

   

   

  南宁三中是广西首批重点中学、广西首批示范性高中。学校源自1897年维新人士余镜清创办的南宁乌龙寺讲堂。历经118年办学历史的洗礼,南宁三中以“真•爱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德育为先,文理并重,崇尚一流”的办学特色饮誉华夏大地,成为莘莘学子向往的求知殿堂。

  学校现有64个班级,3100余名学生。校园占地275亩,校内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拥有广西乃至全国一流的教学楼、图书馆、科学艺术楼等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而标准的田径运动场、游泳池、网球场以及四大主题园则是师生课余锻炼或愉悦身心的理想场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在职的247名教师中有高级教师104人,在职特级教师16人,在职教坛明星7人,市学科带头人44人,市教学骨干121人,50余人次在国家级或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近90名教师完成了硕士或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拥有黄河清、杨泰金、韦屏山等一大批在全国、全区、全市教育界有影响的本学科领域的专家。

  深厚的文化底蕴、严谨的教风学风,孕育了一代代三中学子的茁壮成长。这些学子中,有的后来成为了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甘苦、原右江工农民主政府主席雷经天;有的成为了各界精英,如著名将军莫文骅、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美国因美石油公司总裁蒙培、著名指挥家陈传熙、世界技巧冠军陈铁等。

  进入新世纪后,在“真•爱教育”办学思想的熏陶和哺育下,一大批三中优秀学子在与同类学校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在全国高中数、理、化、信息学联赛或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诸多全国级别的大赛中,三中学生或团队屡获第一名或一等奖。

  学校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特色鲜明的“实践—体验—引导—升华”实践型德育模式受到了原教育部长陈至立的高度评价。学校的元旦大型通宵系列活动、新蕾艺术节、音乐会、科技节四大德育基地实践活动、校园电视台等校园文化品牌,成为了广西教育走向五湖四海的一张张亮丽的名片。   

  南宁三中历年高考成绩优异,重点、本科率长期名列广西前茅,尖子生成绩突出,每年均向清华、北大、复旦、浙大、南京大学等各所重点大学输送数百名优秀学子。2003年以来共培养出近40名广西高考第一,人数位居广西第一;2011-2015年间考入北大、清华人数达88人,居广西第一。学校先后被清华大学、广州军区、中山大学等三十多所重点高校授予“优秀生源基地”光荣称号。学科奥赛非常突出, 2002--2015年共有近50名学生入选广西奥赛队,近几届共有近150名学子通过学科奥赛获得高考加分。

  南宁三中的国际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先后与美、英、法、德、日、等数十个国家的教育组织和学校进行互访和交流。2007年与美国著名的乔治·美森高中、澳大利亚本迪戈高中签定国际友好学校协议。我校将以南宁三中优质品牌为基础,加紧办好南宁三中国际学校、南宁三中五象分校,扩大三美学校办学规模,开拓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新渠道,2014年南宁三中分别和凤凰卫视、高捷集团合作,创办了中美凤凰班,中加高捷班。

  鲜明的办学思想.科学的管理体系.突出的教学成果,使南宁三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文教系统先进单位”、“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首届全国中小学校国文化建设百佳学校”、“全国群众体高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项目学校”、 “中国百强中学”、“全国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和研兴校示范基地”、“全国活跃的中学生活动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和首批“广西示范性高中”、“广西绿色学校”、“广西文明学校”、“广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南宁市一级学校”一系列区、市级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全面完成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发展指标,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南宁市第三中学;英文表述为Nanning NO.3 High School;学校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5号。学校网址为www.nnsz.com。目前正在筹建南宁市第三中学五象校区和南宁市第三中学国际学校,两处学校尚未划分具体门牌,网址分别为wx.nnsz.com和gj.nnsz.com。

  第三条 本校由南宁市南宁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高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面向南宁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南宁市生源,招生规模为66个教学班(含国际部),学生3300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始终坚持“真·爱教育”的办学思想,突出“德育为先,文理并重,崇尚一流”的办学特色,坚持以德育为首,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创新 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拓展学生主动学习的空间,激发每个学生的自信,为学生终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发展目标:全面完成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发展指标,努力在全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要任务,准确把握学校发展的方向,依托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鲜明的发展特色,完善的硬件设施,优良的传统文化,优秀的教师队伍,过硬的教育质量和较高的社会声誉,力争把学校建成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管理科学、教师队伍一流、教育质量过硬、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现代化名校。

  第七条 办学思想:“真·爱教育”

  “真·爱教育”以“做真人”和“有爱心”为两条主线:

  “真”是价值追求。从字面上看,“真”就是真实,符合客观事物的意思;从育德的角度来看,我们赋予它的寓意是“真”的人格,就是诚信,即做人要讲诚信;从育智的角度看,“真”就是追求科学,追求真理,做学问要求实,要具有科学求实的态度。

  “爱”是情感体验。对教师来说,把爱献给学生;对学生来说,把爱献给人类。“爱”的教育,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在感受到教师无私的爱之后,再把这种爱自觉地传播给周围的人,进而爱我们的社会,爱我们的民族,爱我们的国家。

   “真•爱”教育的教育观:即“没有‘真’就没有良知,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它要求教师真诚地关爱每一个学生,树立“人人都有才、人人能成才,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的人才观。

  “真•爱”教育的教学观: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求实精神、创新精神和高尚情操,使不同的学生都得到发展。

  “真•爱”教育的质量观: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质量,不单以一次考试的成败评价学生,不单以一堂课的优劣来评价教师,也不单以某个年度的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将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真•爱”教育的评价体系。

  办学特色:德育为先,文理并重,崇尚一流 

  “德育为先”:就是指德育乃学校立校之本,教育必须以德育为首,就是要以德育德、以德立校、依法治教。德育为先就是要求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文理并重:“文理并重”虽然包含着文科教育和理科教育同样重要的含义,而更深层的含义推崇的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融合,是科学和人文的交融。文理并重,就是要培养既有坚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又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并拥有丰富的精神世界的现代人。

  崇尚一流:学校全力打造一流的队伍(领导班子队伍、教职工队伍)、一流的管理(人本化的管理)、一流的科研(科研兴校、科研兴教)、一流的条件(学校的软硬件建设)、一流的环境(校园文化建设、人际关系等)。“要做就要做得最好”,这是全体三中人推崇的一种境界,一种精神。

  校训:敦品力学

  “敦”即厚道、诚恳。敦品,即砥砺品德。力,奋勉、致力的意思。力学,即发奋、尽力、竭力地学习。“敦品力学”即培养自身道德修养,致力发奋学习。

  第八条 学校标识:

  (一)校  训:敦品力学

  (二)纪念日:每年的5月4日

  (三)校  标:

  
http://b.hiphotos.baidu.com/baike/c0%3Dbaike80%2C5%2C5%2C80%2C26/sign=1261a061570fd9f9b41a5d3b4444bf4f/314e251f95cad1c85e1f733a793e6709c93d5103.jpg

   

   

   

   

  (四)校  旗:黄色锻底,中间为绿色的校标中的主体标志。

  (五)校  歌:《南宁三中新校歌》《南宁三中老校歌》

  (六)校  徽:

  

   

   

   

  (七)校  刊:《方圆天地》《携手》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教育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校长享有下列职权: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孝义市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

  3.财务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

  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本章程决策学校的重大事务。

  1.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是落实上级精神,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决策重大事务的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其委托的校级领导召集并主持,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等组成。根据会议内容,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成员组成,由校长、党委书记决定召集主持。

  3.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组成,任期为2-3年,由校长担任主任。

  4.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2-3年举行一届,其中教师代表应达到60%,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及家长(社会)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校务委员会独立行使行政咨询职责(审议职责、决定职责),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进行表决):

  1.对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进行表决)。  

  2.对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进行表决)。  

  3.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进行表决)。  

  4.对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校党委,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一)校党委。校党委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党委和领导部门的决议、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党风党纪、民主法制等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师、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 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和纪律教育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纪律观念教育和组织监督,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培养党员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提高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 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做好培训工作,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及时收缴党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6.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和决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按章运转。

  7. 负责协调解决师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和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纠正师生中的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

  8.对包括学校各级领导在内的每个党员执行政策、遵守法纪、联系群众以及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上级党组织。

  9.领导学校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它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据自己的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作用。

  10.保证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

  (二)校团委:校团委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校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2.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先锋模范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校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5.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6.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9.负责本校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10.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11.组织教工团委开展团的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文体活动。

  12.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会:学生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同学的权益,关心同学的成长,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全校同学搭建学习才干、品德修养、能力提高、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的平台,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习活动。

  3.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校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6.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一)学校工会。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2-3年举行一届,其中教师代表应达到60%,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绩效工资方案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

  3.审议通过学校章程,报请市教育局核准。

  4.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讨论、审查并向校长送交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后勤处、党政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学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能是: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依据学校计划、上级教学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制度;掌握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法规文件的执行情况,注重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检查和总结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质量的提高。

  2.负责学校教学研究的管理。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提高教研实效。

  3.负责学生学习的管理。分层次管理学生学习,使每个学生都有提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阅读和学科兴趣活动,发展学生个性;调控学生课业负担,监控教学卫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4.负责图书、仪器、实验楼、艺术楼、体育场、游泳池等教学资源的管理。

  5.负责教务和考务的管理。合理安排教师代课,合理编排课表和时间表;订购发放课本;负责教师五环节考核、学生考勤考绩,安排专用教室排课,保证教学秩序;搞好质量监控,审查集体备课、练习题、测试卷、大型考试考题并安排打印;组织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做好全校的教学质量分析。

  6.负责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学科学习的评价;决定学生学习成绩表彰,建议对学生的处分。

  7.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做好编班等工作。

  8. 做好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卫生、健康保健、艺术、家长学校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能是:

  1.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按照有关德育工作文件,制定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制度。

  2.负责班主任、共青团的工作管理。做好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及有关教师的指导、提高和评价工作。

  3.负责学校内外的教育基地和德育阵地的工作管理,加强思想品德课、安全课、心理健康教育、班队会、的管理。开展参观、军训、社区服务、综合实践等活动;办好校电视台、校园广播、学生会;做好开学、毕业、升国旗、德育专题等师生集会的安排组织。

  4.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学生自护教育等工作管理,安排组织学生开展有关的课外活动和竞赛,抓好卫生保洁,“两操”、“阳光体育”、负责校医务室的管理,做好师生健康保健以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5.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坚持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开展检查评此,严禁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负责学校创新德育改革工作的管理。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教育;指导师生做好“综合评价”;研究学生评价改革。                                    

  7.负责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做好家访等有关工作,处理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的偶发纠纷。

  8.安全管理。看好学校门户,保证校园安全,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登记和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校车辆安排和教师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学校防火、防汛工作的管理。

  9.负责学校校园卫生的保持和净化,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

  10.负责德育等有关工作奖惩的管理。做好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三)科研处。 科研处是在校领导和分管领导指导下的一个推动和管理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全校的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和确立课题,并检查课题完成情况。

  2.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3.参与或协调校内定期、不定期的理论座谈会、专题讨论会、学术交流会。

  4.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校外有关方面的科研协作和联络工作。

  5.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建立健全教师科研成果档案,对科研成果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便于查阅利用,确保安全。

  7.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把学历提高进修与教学基本功提高和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

  8.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分类管理工作。

  9.认真搞好我校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10.积极组织、参与高一级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11.协助校财务部门做好校刊经费的使用、管理。

  1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办好《方圆天地》,做好刊物的出版、赠阅、交流工作。

  13.做好科研图书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4.积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觉当好校领导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

  (四)后勤处。后勤处负责学校校产、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职能是:  

  1.坚持以“服务育人”为宗旨,制定后勤发展计划及后勤考核标准,对后勤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收费价格进行监督。参与学校有关后勤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对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方向、消费定额(水、电、天然气)、收费办法、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协同审计监督部门对后勤服务实体的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督查。       

  3.及时将学校后勤工作的思路决策和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反馈给后勤服务实体,并共同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4.对后勤服务中心使用的各类校有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值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力求节约和坚持按章办事,配合教导处做好学生爱护公物教育,每天巡视校园,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保证师生工作学习安全。

  5.根据学校硬件设施的发展规划,制定校区年内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基建经费预决算工作。

  6.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前期准备及招投标工作,签定项目承包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标准、费用,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时限进行监控。

  7.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保值责任,明晰产权关系,遵循“合理剥离、有效重组、严格监管、适当扶持”的原则,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租赁、托管资产的检查,并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承担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帐管理及调配工作,以及学校所有房产的管理工作。

  9.负责基础设施方面的物资采购任务,做好所购物资的验收、发放工作。并按照物资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建档,计入学校固定资产档案。                             

  10.校舍管理。负责校舍的调配、使用、维修;负责学校校园的的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

  11.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保证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节约办事的原则,督查各处室的办公用品使用。

  12.协助其他处室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党政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处理学校党委和行政事务,协调全校的行政管理,促进行学校各处室发挥整体效能;为党委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处理学校行政事务,协调需几个部门或处室共同处理的工作。

  2.统筹、协调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草拟党委和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学校各项政策、制度、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和文件、信息的收发、审核、打印、督办等工作。

  4.负责党委、行政会议的统筹、组织与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安排每周工作重点,及时检查会议精神的执行情况。

  5.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有关部署,及时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学校政务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利用。

  6.负责学校人事(含教职工继续教育)、教职工考勤考核、学校印章、机要文件和重要信件等管理工作。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检查、反馈处理意见。

  8.归口管理全校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与专门档案,对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9.负责全校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领导和办公室的内部事务管理,包括出差请款报销、往来接待及有关礼仪、重要会议场所的安排与调配等。

  11.负责全校电话管理工作,校车运行与管理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和校园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现代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学校信息中心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教装备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对完成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负责。

  2.负责制订学校信息中心各电教功能室的岗位职责、学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协助主管领导搞好学校电教装备事业中、远期规划;及时完成学校信息中心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对电教装备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把关,负责对全校电教装备财产进行登记、管理、调配、维护和维修。建立和完善网络中心、电子备课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使用制度。保证电教装备设备正常运行。

  4.做好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负责组织学校网站的筹建、管理及内容更新,努力实现教师在网络上进行备课、学习、办公、信息查询、对外交流及远程教育等。

  5.树立质量和服务意识,负责全校教职工信息技术及电教设备的使用培训,使教师尽快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推动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强化电教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6.完成各级电教装备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评比竞赛成绩。

  7.完成电教装备的各项达标创建及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后勤保障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食堂的安全秩序、卫生、价格管理以及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

  2.负责校内商店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秩序管理、水电管理与收费等。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综合治理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和校务公开栏通报。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并实施校内申诉制度,组建由校长,工青妇组织代表,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维权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推荐提名,提交教代会批准,人员有变动,按代表层次递补。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1.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人员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对本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

  (3)学生认为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4)学生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对本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评价不服的。

  2.师生申诉案件中被申诉人超出办法规定或申诉的内容超过校内申诉委员会管辖权的,校内申诉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人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或委托校内申诉委员会移交给有权受理部门。

  3.申诉人提出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自然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他相关情况。

  4.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组成不少于人参加的调查组,对申诉人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去正应有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

  5.申诉人,被申诉人都负有提供书证的义务。

  6.在调查取正的基础上,申诉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申诉人,被申诉人,调查组成员参加听证会,全面核实案由,案情。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申诉人的申诉;

  (2)听取被申诉人的答辩;

  (3)调查组介绍调查去正情况;

  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要求证人到会做证,听证过程应指派专人负责笔录。申诉过程笔录在听证会结束时由主任和当事人签字。

  7.申诉委员会在接到教师申诉30日内,学生申诉15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当事人。

  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结果。

  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体现对受损害一方的权益救济。

  8.申诉委员会衽表决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9.申诉委员会成员与受理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10.当事人对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30日内以学校为被申诉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11.申诉委员会指派的申诉案主办人员,调查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案情的办理与调查,对故意拖延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由学校追究其渎职责任。

  12.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学校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务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3.学校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家长、家长委员会、乡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

  4.学校主动接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1.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2.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3.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2)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做好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科教育质量。

  (3)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学校重视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习并实践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应用,提升信息化应用的水平。

  6.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1)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2)坚持分管领导主管年级组制度及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4)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组织好期中、期末等各项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5)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教材,不接受强行搭配的其它书籍,不销售编印的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6)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8)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7.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要做好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不允许歧视、排斥或变相排斥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德育工作。

  (一)德育工作目标: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组织领导: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河清

      副组长:贾应锋、韦屏山、李晓翎、任向明、廖克杰、蓝  宇

      组  员:各处室中层干部及各年级组长

  (三)教学方式: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抓好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

  4.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5.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6.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定期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实践型德育特色的研究与探索,努力创新德育形式和途径,加强百色、武鸣、崇左、凭祥四个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值周班活动,“十个良好习惯”养成活动,元旦通宵活动,迎新生活动,社会热点教育研讨等活动,构建全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机制。

  7.探索研究“立体化育才”的课题,通过“德敦其品,爱养其性,书育其知,劳培其技”这四个维度,立体化地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8.秉持“浅介入式”管理理念,通过各类社团活动,由学生自主管理各类社团,自行筹办各类大型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能力。

  9.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10. 实施“破壁工程”,以“开放校园育人,放开手脚育人”为导向,借由“四个破除”:

  破除时间之墙——时间安排的灵活性;

  破除空间之墙——功能处室的开放性;

  破除家校之墙——育人环境的互补性;

  破除象牙之墙——育人观念的前瞻性;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育人水平的策略性提升。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总体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目标:课程设置以主题化为特色,根据必修课、校本课程(选修课、活动课)的不同特点,设置“课型不同,目的趋同”的课程导向。培养学生“懂真•爱、会求知、健身心、能探究、有特长”,教学科研“无遗漏,有突破,见高度,出水平、树口碑”。

  (三)课程建设制度:

  1. 学校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省、地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确保达到国家课程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是:

  (1)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书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通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国家课程。在语文、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2)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持续学习的能力,根据学科特点有机渗透思想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3)必修课以“全面发展”和“德能并举”为主题导向,校本化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利用师资优势进行课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各阶段教育教学目标更具体、明确、清晰并形成科学的体系;各阶段的课程内容总量均衡,衔接更加自然,梯度更加合理。

  (四)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学校围绕“真•爱”教育的办学理念,制定系统的校本课程目标和框架。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是:

  1.根据校本课程目标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开设满足学生个性需求、符合特色教育主题的校本课程。

  2.选修课以“因需设课”和“学有所长”为主题导向,实现从“学校有什么条件开什么课”到“学生有什么需要开什么课”的跨越式发展。应包括:人文素养类主题课、信息技术类主题课、艺术修养类主题课、生活技能类主题课、科学素养类主题课、身心素养类主题课。

  3.活动课以“知行合一”和“内外一体”为主题导向,强调知识获得手段的多样性,技能掌握程度的实效性,社会观照体悟的深刻性,具体要求如下:

  高一年级,以军训和入学教育为主。学校每年聘请解放军官兵对新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军训和入学教育。

  高二年级,以参观学习为主。参加南宁市环境保护劳动等活动。参观德育基地活动:充分利用百色、龙州的红军遗址等德育资源,定期组织实践活动。

  高三年级,以进行社会调查为主。抓住焦点、热点问题,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进行环保、社情国情民情等调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

  第二十二条 教学改革。

  (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根据中小学新课改革方案中课程目标要求,在尊重科学、尊重学生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和潜能差异的前提下,优化基础型课程,开发、开设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挖掘、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不断完善学校三类课程,探索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方案,提升课程建设和实施的质量,尽力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课程,为学生的有效学习、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通过进一步完善现代化课程体系,挖掘现代化教材内容,优化现代化教育方法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完善学生的素质结构,并在原有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统一的课程与教材体系。

  (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内容:进一步建立融“基础课程、拓展课程、探究课程”于一体的南宁三中课程体系,改进课程功能,切实提高课程的丰富性、选择性,使学生适应文化、社会、科学及人际关系的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规定的必修与所有选修模块;继续开设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与研究性学习等课程,形成具有南宁三中特色的综合实践课程体系;深化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完善校本课程体系。

  (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式:

  1.按新课程要求开好文化、体育、艺术、技术等国家课程,专家、学生和同行对课程实施综合评价等方面优秀率力求达到90%以上。

  2.在已有校本课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校优秀的教师资源开发校本选修课程。根据学生需要,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打造具有辐射影响力的校本选修精品课程25门。

  3.形成具有学校传统,体现学校教育理念的研究性学习主题系列,拓展研究性学习的空间,使课内研究与课外研究相结合,教师指导选题与学生自主选题相结合,课题研究与学科研究相结合,让学生在体验研究型课程中优化学习行为、完善学习方式。

  4.建设更加丰富的选修和必修相结合的体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名师优势和体育教师的专长,让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模块学习内容,拓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引进校园的思路,继续开设军体拳、太极拳等校本课程建设充满活力的学生体育社团。

  5.编制基本覆盖国家课程选修模块的《南宁市第三中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开发网上选课系统,加强对学生选课的研究和指导;完善学校课程开发、管理、评价体制,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与评价体制。

  第二十三条 教学评价与评估。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教学质量层级负责制,做好指导、督查、评价、反馈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二)完善教学质量目标管理,管理中要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关注教师对教与学的思考和研究,关注教师在实践中获得的成功体验和教学问题的研究。以教学过程的持续优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完善导控制度,落实校内教学指导监控工作。落实干部周报表汇报制度和教研组教学视导制度,及时与教师交流、反馈信息,认真评教、指导教学。

  (四)加强教学质量常规管理,建立“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及时反馈教情与学情,及时做好教学评估和改进工作。

  (五)改变传统的以考核知识为主的教学评价模式,建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教学评价机制。

  (六)积极探索民主科学的教学评价方式,对学科教学三维目标落实情况、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综合性的评价,促进教学评价更加全面。

  (七)通过改革教学评价,逐步改变依靠大量时间投入、强化考试技能、片面追求考试分数的教学方式,注重调动师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学生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八)进一步完善学习过程性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网络评价平台与成绩、学分、学籍管理相融合的学校评价管理系统。

  (九)学校将以“科研立校、科研强教、科研增效”为教科研的价值取向,强化教育科研的先导性、探索性、创新性、服务性,设计具有一定影响力“教、学、研”一体化的特色研究项目,提升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教育;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加强责任感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1.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2.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状况,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4.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5.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6.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7.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直至解除聘任,予以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高中部学生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中考招生方案,由市中招办统一招生后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一)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二)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通报学校、班级、学生情况。

  (三)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发挥学校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848万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等。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严格履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决算、重大事项等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市教育局的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南宁三中章程制定工作组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宁三中章程制定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