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2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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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南宁市纪委监委    

1.横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志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滥用职权问题。2001年至2020年,黄志毅在担任横县建设局、横县规划建设局、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横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或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108.5万元;2014年至2017年,黄志毅在分管2个水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监管核查、验收职责,致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国家资金被施工方骗取1616.64万元,造成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此外,黄志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黄志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2.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原副主任、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彭韶峰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彭韶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他人在承揽相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给予好处费25万元。此外,彭韶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彭韶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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