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法规〔2016〕4号
关于学习贯彻《依法治教实施纲要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年初,教育部印发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以下简称《纲要》),就今后五年全面深化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好《纲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纲要》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依法治教工作的深化和细化,是“十三五”时期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的总体纲领。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学习《纲要》,明确推进依法治教的思路、举措和重点。2016年春季学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纲要》,要有学习纪录和工作安排。
二、抓好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纲要》围绕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等,明确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市教育局将围绕落实《纲要》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的相关政策。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也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及早谋划贯彻落实《纲要》的相关具体举措,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三、持续提升依法治教工作水平。各单位和各学校要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与“七五”普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等活动有机结合,围绕章程制定与修订、打造普法宣传教育品牌、校园法治文化主题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依法治教工作理念和路径,培育形成更多具有南宁特色的依法治教品牌。
四、各单位、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依法治教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学习宣传《纲要》活动照片和总结请于
联系人:苏克 联系电话:2812529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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