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学生自己担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审案;台下,旁听的学生连呼“有意思”
本报南宁讯 (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 周丹玲)9月19日上午,神圣的法槌在南宁市三中图书馆报告厅敲响,由中学生自己主持的少年模拟法庭开庭了。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学生们自己担任审判人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先后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台上的表演有板有眼,而坐在台下旁听的学生们则纷纷表示,这样的法制教育方式让他们“印象很深刻”。
模拟法庭断了“两案”
当日下午3时30分,少年模拟法庭在南宁三中图书馆报告厅准时“开庭”。
“把被告人张三带上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法警”将一名“嫌疑人”押到了“被告席”上。
在“审判长”的示意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称,2008年6月23日上午9时,被告人张三在天河市广场看见曾经发生过矛盾的李东,便上前质问,并用手推了一下李东。李东也打了张三一拳,于是张三拿出一把尖刀捅向李东胸部,致李东轻伤。“公诉机关”认为,张三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被告人”张三却不肯认罪,他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为了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人”举出了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及人体损伤鉴定书等证据。张三和他的两位“辩护人”对这些证据都没有异议。
举证完毕,双方展开了“法庭辩论”。张三的两位“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并不是要故意伤害李东,他只是用手推了李东一下而已;而客观上,张三是在被李东打了一拳之后才拿刀防卫的,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公诉人”指出,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被告人”张三主观上明知拿刀捅李东会造成严重后果,客观上也确实将李东捅成了轻伤。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经过一番激烈的交锋,双方的观点都已得到充分的阐述。“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接着,少年模拟法庭又“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陆某持刀抢走他人20元钱,“合议庭”认定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旁听者直呼“有意思”
“咚!”法槌重重落下,少年法庭闭庭了,“审判人员”和“公诉人”一一退出了舞台。台下的数百名“旁听者”却议论开了。“才抢了20元钱,为什么就要判3年徒刑?”“哇,这比课堂上讲的法律知识有意思多啦!”一直安安静静的“旁听席”上顿时热闹起来。同学们说,以往他们只是在政治课上听老师讲些法律常识,但没有切身的感受,像这样通过表演的方式来学习法律,“印象很深刻”。
记者在法庭门口“堵”住了一位尚未来得及脱法袍的“审判员”。这名年仅14岁的小“法官”名叫龙建涛,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面对记者的提问,小小年纪的他表现得相当沉稳。龙建涛说,当天“庭审”的剧本是由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法官们帮他们准备的,“开庭”前,法官们还不辞辛劳,多次对同学们进行了指导和排练。
龙建涛还称,当初听说要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纷纷踊跃报名,都很想参加,老师和同学只好投票确定出最终的人选。“参加这次活动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最重要是,当遇到伤害时,我懂得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龙建涛说道。
类似活动将推广
南宁三中党委曾书记向记者介绍说,参加当天模拟法庭表演的学生和500多名旁听的学生都是三中三美学校(即南宁三中初中部)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曾书记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织部分,但举行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在该校还是第一次。这样的法制教育方式生动活泼,它通过直观的实景案例,让学生们身临其境了解到学法和守法的重要性,效果很不错。
记者了解到,这次活动是由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及南宁三美学校联合举办的,是南宁市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的组成部分,活动的具体准备工作主要由青秀区法院的法官们落实。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覃军副院长介绍说,将模拟法庭开进中学校园,在南宁市还是首例。最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有所上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其中由于年龄的因素,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从当天学生们的反应来看,这种参与性较强的模拟法庭比较受同学们欢迎。今后,他们将考虑把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常规的法制教育方式,在学校中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