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宁市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承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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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宁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

 

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从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插手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三、规范办学,加强行风建设。坚决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等规定,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统一征订、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乱办班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公办高中不招收“择校生”的规定。

四、民主管理,实行政(校)务、党务公开。在招生、教职工调配、教师考评考核,评职评优、收费标准、工程项目招投标、党务有关事项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不违反财经制度,不私设“小金库”。

六、关爱学生,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倡导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钱物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认真做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

七、爱岗敬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带领教职员工把力量用在教育事业发展上,把智慧用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把心思用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上,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卓越的教育教学成果迎接社会和群众的检验。

 

 

 

承诺人:

                        工作单位:

                           2016         


附件2

 

南宁市教育系统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依照《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守则》,本人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不无故停课、缺课、不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教书育人。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5.尊重同事。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团结合作,不诋毁其他教师,不损害学校荣誉。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8.诚实守信。不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承诺人:

                      工作单位:

                        2016         


附件3

 

南宁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市教育局直属二层机构干部职工用)

 

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从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集体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插手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不用公款旅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及各种财物。不违反财经制度,不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兼职取酬。

 

 

 

承诺人:

                      工作单位: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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