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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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南宁市城市管理

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4年9月15日,市信用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办法》)。为让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和自觉遵守《联合惩戒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联合惩戒办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宣传时间

2014年9月24日-10月10日。

二、学习宣传形式

(一)各单位、各学校要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员学习《联合惩戒办法》,做到人人学习,人人知晓。

(二)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联合惩戒办法》宣传活动。

(三)各学校要通过开家长会、发放专题宣传单等活动,向家长宣传《联合惩戒办法》,扩大宣传面。

(四)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等主要工作地点通过设置宣传栏、发布宣传标语、放置宣传手册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联合惩戒办法》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联合惩戒办法》是我市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加强城市管理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通过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带动全市人民形成诚实守信新风尚,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惩戒办法》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各学校要认识到出台《联合惩戒办法》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共同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联合惩戒办法》夯实群众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联合惩戒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抓好落实。各单位、各学校在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电子版,含照片)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联 系 人:陈妍妤    联系电话:2812529

电子邮箱:nnsjyjfgk126.com

 

附件: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