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中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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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本校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原则

    本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2、公开范围

    本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校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3、公开方式

    (一)本校网站。

    (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4、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行本校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1、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构。

    确定本校办公室及服务窗口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校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处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申请审查

   受理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四、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一)各处室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各处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处室交由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编制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本校网站向公众发布。

    (三)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处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四)各处室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五)各处室拟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报请上级和主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各处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三)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校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四)各处室应当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五)各处室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各处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校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处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校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备案内容

    1、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2、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办公室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进级保密工作部门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责令行政机关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七、办事公开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办事章程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等。

    (二)办事公开的方式。主要本校网站将各项内容予以公开。

    (三)本校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对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人和行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八、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九、绩效考评制

    (一)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本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思想品德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着重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

    1、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对暂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2、年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3、群众评议。组织服务对象对各处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

    4、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处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5、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并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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