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下同)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规范政务公开考评机制,根据《南宁三中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南宁三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便捷有效,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评对象为学校和各处室。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由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办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小组实施考评。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采取自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评可与工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等一起进行。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评方法为:
(一)核查见证材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情况;
(三)征询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评价学校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等。
第九条 对学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内容为: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学校政务公开的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职责分工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公开内容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学校落实《南宁三中政务公开办法》中规定进行公开的情况。
(三)公开形式、时限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学校落实《南宁三中政务公开办法》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学校实施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档案资料保管情况。主要考核学校开展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资料管理情况。
对学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原则上以上述内容为主,具体考评内容和要求按当年的政务公开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