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中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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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各处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校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处室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校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备案内容

    1、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2、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办公室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进级保密工作部门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责令行政机关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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