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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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开展课题研究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主要途径,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教师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促进我校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课题管理办法:

一、科研处对课题的管理

1.学校规定每位教师必须参加1个课题研究。担任组长承担市级课题研究者必须有承担校级课题的经历,依此类推。

2.科研处直接管理校级课题,兼管学校所承担的省级、市级课题。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所承担课题的研究,结题后若该教师没有获得证书,学校将发给《参加课题研究认定书》。

3.科研处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的课题组长会议,了解各课题组开展研究情况及碰到的困难,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4.科研处每学期要对各课题组进行检查评估。

5.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科研研讨会,给各课题组提供交流、研讨和展示科研成果的机会。会前一个月各课题组长需将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论文、课件、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及获奖情况上交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原作品获奖等级发放奖金。

6.组织人员对提出结题申请的校级课题进行鉴定验收。

二、课题组长对课题的管理

1.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各课题组长要对本课题的管理机构负责。

2.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研究的所有工作,包括课题论证、申报立项、撰写方案、组员培训、经费支配、结题工作以及组织组员开展研究工作。

3.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认真开展课题研究。

4.各课题组要做好课题研究原始材料的收集、保存和建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5.每月召开课题组会议,了解组员开展课题研究情况。

6.各课题组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课题组长每年在5月、11月内必须向科研处递交《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课题研究工作总结》。

7.按时参加课题组长会议,碰到困难要及时、主动地向科研处汇报,便于科研处进行指导。

8.获得科研经费或奖金的课题组,由各课题组组长根据本组情况支配,可以用于开展研讨活动、参观学习、出版成果等,也可以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贡献进行奖励。

9.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要调整研究计划、变更课题负责人、延长课题研究时间或中止课题研究,须由课题组长向该课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该课题管理机构审批。

10.课题结题时按《课题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递交各种材料。

11.服从科研处管理,按科研处要求递交各种材料。

三、课题组组员的职责

1.各课题组成员要服从课题组组长安排,明确分工,团结合作,在课题组长带领下开展课题研究。

2.要有科研精神,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无故不参加课题会议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课题组。

3.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四、课题研究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校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实行以下奖励办法:

1.教师参加课题研究的表现将作为学校在评先、评优、晋升工资、职称评聘、外出参观学习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2.在每年学校评优、评先之前,科研处需将每位教师的科研情况与获奖情况提交学校公布。

3.科研处要参与学校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

4.学校派员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学术会议需由科研处与相关部门商定人选。经批准外出参观学习的教师,回校后一周内每人必须向科研处递交1份学习汇报;组团外出参观的由其中1人负责撰写考察论文并在全校会议上宣读,主笔者免交个人学习汇报。

5.科研处每学期对各课题组进行评估,并根据各课题组开展研究情况发放奖金,主要用于资料、论文的打印和购买少量的参考书籍。

6.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科研研讨会,对获得结题的课题,根据课题级别、获奖档次、成果水平、成果效益、课题组成员论文获奖发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团结协作情况等对每个课题进行综合评价,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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