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高校推荐的“三好学生”应是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具备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优秀学生”。所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是2008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并且要曾荣获过自治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