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班主任:
为了确保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本学年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象
1-3年级学生,除平果学籍学生外。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4、城乡孤儿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期,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500元/学期。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程序
1、
2、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城乡孤儿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请各位班主任于
附: 年级: 班级:
特别贫困(50%) |
一般贫困(50%) |
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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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别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各占本班贫困学生总人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