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

录入: 来源: 作者: 浏览:

各位班主任:

为了确保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本学年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象

1-3年级学生,除平果学籍学生外。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4、城乡孤儿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学期,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500/学期。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程序

199,各班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915前,学生需持表到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以下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城乡孤儿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请各位班主任于916日前将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表格(盖章)送交学生处,上学期期末已在学生处领取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的同学无需另行填写。

附:        年级:           班级:

特别贫困(50%

一般贫困(50%

姓名

姓名

 

 

 

 

 

 

 

 

注:特别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各占本班贫困学生总人数的50%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