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中教师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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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旷课(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调课;

三、钻研业务,认真备课。不无教案进课堂,不使用旧教案;

四、注重工作效率,作业量适宜,及时批改不拖拉。不请学生代改作业、试卷;

五、关心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歧视学生,不说侮辱学生人格的话;

六、爱岗敬业。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擅自外出兼课、经商或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补课,不搞有偿家教;

七、身正风高。不接受在校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家长礼物;

八、循循善诱,面向全体。不抛弃一个学生,不驱赶学生退学或转学;

九、廉洁自律。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让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十、举止文明,穿着得体。不涉黄,不赌博。

若违反以上信用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评职、晋升工资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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