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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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201460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市教科所,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为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我局制订了《南宁市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20141231

(网络传输)


南宁市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增加活力,努力扩大南宁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为南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进一步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

二、主要工作

(一)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1.工作目标

2017年,新建普通高中2所,改扩建54所,新增学位6000个,新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2-4所,消除“超大班额”。实现以县为单位,应届初中毕业生93%以上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普通高中毛入学率达53%以上。

2.主要任务及措施

1)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新建(迁建)邕宁高级中学、市三中五象校区2所公办普通高中,加快推进横县中学、市四中五象校区、市九中、市十中江南校区、市十四中三塘校区、市三十三中北湖校区、市三十六中江南校区等高中新校区建设。2014年起,以奖补资金的形式对县区每所新建高中予以奖补。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改善条件项目、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54所普通高中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逐步消除城镇普通高中“超大班额”。

2)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现有普通高中设施设备的改造力度,努力推动每一所普通高中达到国家办学标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配齐配足高中课改必需的功能室和设施设备,逐步推进“一校一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缓解现有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到2017年力争各普通高中课改科目的开课率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市区学校达100%,县区学校达90%

3)明确送生任务,有效控制流失。将初中控辍保学和毕业升学率有机结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落实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按比例明确各县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并将其列入每年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和学校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鼓励各县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控制初中毕业生流失,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4)落实生均经费,鼓励社会办学。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260元,县区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拨款标准,并建立逐年提高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贴息的形式投入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在各县区新建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规模。

3.实施步骤

1)编制项目规划。20156月前,各县区根据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需要,完成学校建设和设备完善20142017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学校以及每一所学校建设的内容、规模和投入,明确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和落实的时间要求。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校建设和设备完善20142017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汇总。

2)推进学校建设。通过扩建、整合、新建等办法,加快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力度,2015年建成邕宁高级中学龙岗新校区,2016年建成市三中五象校区,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四中五象校区和横县中学新校区。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推进54所普通高中的改扩建工作。同时按照生均比要求,及时做好新进教师的选拔考核工作。

3)加强过程管理。每年定期开展对全市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规模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各县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高中招生任务和初中送生任务纳入考核内容,作为检查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和学校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定期组织对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县区有关领导、教育部门和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给予表扬;对未能完成考核任务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对各县区教育部门实施问责。

(二)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1.建设普通高中现代化学校

1)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学校建设,通过四年(2014年—2017)的努力,全市建成21所以上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学校,提升优质普通高中的质量,实现各县、城区都有优质普通高中的目标,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服务,使各所高中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2)主要任务及措施

强化基础能力。根据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改善校园基础设施,更新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具有现代教育特色的校园环境。

培育学校文化。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用现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形成学校鲜明的办学思想和学校文化。

创新办学模式。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整合资源组建教育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强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学校管理机制。

⑦改革评价模式。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终端评价向过程评价的转变。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单一模式向多元模式的转变,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实施步骤 

2014年,组织申报第一批68所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立项学校;2015年,组织申报第二批10所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学校;2016年,组织申报第三批58所示范学校,评估验收第一批立项学校;2017年,评估验收第二批立项学校,总结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框架设计(20145月—20149)

一是制定《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全市学校现代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具体文件另行印发)。

二是各学校对照标准,确定待建、待改事项,拟定各校现代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计划。

三是编制《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工作手册》。

组织动员(20147月—20149月)

一是召开南宁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布置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

二是各县区教育局召开工作会议,贯彻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各有关学校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评估方案的精髓和核心内容,明晰工作方向,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及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现化代建设工作。

试点先行(201410月—201512)

一是根据全市21所示范性高中办学条件现状,确定6所学校进行第一批试点。

二是2016年底,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试点学校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进行验收、认定。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展示南宁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历程、成果与经验。

整体推进(20161月—201712)

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考评办法,对其他示范性的高中阶段学校分年度规划组织申报。

二是每年底按计划对当年确定达标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认定。

2.推进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

1)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四年(2014年—2017)的努力,全市新增24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总量,5所现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过扩建新校区扩大示范性高中资源的覆盖面,实现各县、城区都有优质普通高中的目标,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服务,使各所高中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2)主要任务及措施

创新机制,激活资源,加快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步伐围绕推进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结合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际,实现市、县区、学校三级联动,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

一是注重成效。新建设的普通高中要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建设,坚持“硬件达标”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办学条件力争达到自治区办学水平

二是鼓励创新。充分激发学校创新发展的动力与活力,鼓励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创办新校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契机,坚持高标准办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三是优化整合。鼓励各完全中学以迁建方式新建高中部,全面整合原有的教育资源配置,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使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的相应标准

四是因校制宜。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和基础,通过优化资源,改善现有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五是和谐发展。鼓励民办学校、区直驻邕高中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创建工作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支持、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工作。

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对新建、迁改、扩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政策倾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在资金数量上予以保证,不得挪为他用,使每一所学校的建设资金能够及时、按需到位,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创建工作。

③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各创建学校自主谋发展

一是市教育局成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评估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坚持分期分批、逐校论证的原则,对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给予指导、评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创建学校到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观摩学习和对口交流。

二是创建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创建工作。

三是创建学校要积极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标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制定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以评促建,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和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

3)实施步骤

①启动工作。

每年9月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会议,布置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关工作,各校长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并对照桂教基教〔2013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研究决定学校是否申请立项。

②申请立项阶段

一是申请立项。学校在对照《评估标准》确认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立项论证报告,做好申报立项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规划,并对照有关标准,附上今后五年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和措施。

二是立项审查。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立项申请报告组织评估组及有关人员依据条件对申报的学校进行立项申请评估,对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学校报南宁市政府同意后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立项,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立项审查。

③创建实施阶段

批准立项建设的学校要按照《评估标准》启动创建工程,在创建工作中做到:

一是领导到位:学校领导小组要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统一计划每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使各项创建工作责任到位。

二是投入到位:上级给予的创建专款,不得挪为他用,确保投入到位,使创建工作得到足够的财力支持。

三是监管到位: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创建工作的进度和实施情况汇报,随时检查督导。

四是措施到位: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加大创建力度。

创建学校还要积极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指导和服务,确保立项确认后三年之内验收达标。

④验收评估阶段

一是学校自评。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的学校,依据评估体系的内容,对照《评估标准》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100个逐项进行量化考评,达到条件的学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二是市教育局初评或验收。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评估组对申请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初评或验收,按照桂教基教〔201346号《评估标准》)要求,执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确保立项建设学校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对验收基本达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迎检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自治区验收。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市政府上报的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申请报告,组织由专家、督学、学校管理人员、教育厅行政人员共同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申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进行实地验收。

立项和验收时间安排:

每年3月或9月向市教育局递交立项或验收申请报告

每年4月或10月市教育局组织立项申请评估或验收初评

每年6月或12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立项审查评估或验收评估

⑤认定阶段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小组向自治区普通高中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验收合格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时间安排:自治区教育厅批文为准。

3.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1)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努力为首府人民提供更多选择、更加优质的普通高中教育服务,2015年,全市力争建成10%的特色普通高中,以后逐年递增10%,到2017年力争30%的普通高中形成办学特色鲜明、课程丰富多样、办学管理机制健全、充分满足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差异需求的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新格局。

2)主要任务及措施

①建立“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申报立项的常态机制。

成立“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组,出台“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立项指标体系以及评审操作规程(具体文件另行印发)。今后,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可以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相关的审核机构申报成为“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

②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培育和指导。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市教科所要加强对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督促与指导,专家组要定期深入立项建设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出谋献计、督促指导,确保立项建设学校创建工作按既定方案顺利推进。

③搭建“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创建活动的交流互动平台。

根据各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的类型,将全市普通高中分成若干个小组,由牵头学校定期组织本组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的交流学习,观摩借鉴,促进组内学校的共同发展。南宁市教育局每年举行一次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开放周”活动,为创建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和经验展示的平台。

④构建特色普通高中验收评价及表彰体系。

制定《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评价指标及表彰办法》(具体文件另行印发),对立项建设学校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达标学校,由南宁市教育局授予“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匾牌。成绩突出者,还可推荐成为“自治区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或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以鼓励学校向更高的办学境界不懈地努力。

⑤南宁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立项建设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帮助立项学校明确创建方向,加大对立项学校的投入,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把辖区内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建设好。

3)实施步骤

20149月前,由南宁教育局正式启动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创建活动。全市各普通高中结合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学习讨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潜在的办学资源,找准阻碍学校发展的问题所在,确定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制定本校未来三年创建特色普通高中的发展规划,普通高中提出立项申报,接受立项审核。申报立项后,由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和市教科所牵头,根据立项建设学校所在区域和特色项目的类型,将立项特色普通高中划分若干个小组,立项特色普通高中以小组的形式开展特色高中的创建工作。

②为确保实现特色创建工作目标,各校要高度注重创建过程,要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将学校特色发展作为主课题,并形成学校特色办学探索研究的课题体系,依靠科研的力量不断地破解办学实践中的各种难题,努力探索特色普通高中成长的规律,用心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求,从而推动南宁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改革的发展。由市教科所牵头,各小组开展视导交流,学校之间相互观摩,取长补短,学习借鉴。

③南宁教育局定期开展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立项建设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立项建设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创建现状,分三年对立项建设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验收。2015年确定5~6所达到标准的学校为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以后遂年递增9~10所学校为特色高中,在创建特色普通高中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鼓励,达到评估要求的学校,则由南宁市教育局授予 “南宁市特色普通高中”称号。鼓励部分办出特色的普通高中由“特色学校”层次向更高的“优质学校”层次谋求发展。经过三年的努力,至2017年全面实现南宁市“普通高中特色化”的整体改革的总目标。同时,支持和鼓励特色普通高中向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发展。

(三)加强普通高中常规管理暨课程改革工作

1.工作目标

1)全面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夯实学校发展基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管理,用三年时间,通过创建、评估等活动,全面推进全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建设,力争使全市普通高中都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涌现一批优秀学校。

2)继续稳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学校课程体系、管理体系和育人模式。力争使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课改评估达到优秀或良好(得分率80%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80%以上课改评估达标(得分率60%79%),引导薄弱学校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全面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

2.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1)建立学校常规管理和课程改革建设发展机制,示范高中与普通高中以团队小组合作的方式,共同创建,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示范、指导和辐射的作用,调动普通高中努力发展的积极性,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和向上机制。

2)总结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

要继续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管理和学科样本学校的建设工作,加强指导、交流和评估工作,使样本学校起到创新、突破的作用,同时又产生稳定成型的效益。其他的普通高中也要在三年内,基本完成课程改革的任务,建立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运行机制。

3)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学校常规管理的有机融合。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课改前的常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革故鼎新,建立一套适应新课程实施要求的学校常规管理体系,尤其在德育管理、教学管理、课程管理、评价管理、教职工和学生管理方面,要充分领会课改精神,更新观念,探寻措施,建立常规管理体系与深化课程改革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推动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全面发展。

3.实施步骤

1)启动工作,出台方案。

20149月,制定普通高中常规管理和课程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启动普通高中常规管理和课程改革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团队,研制并出台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具体文件另行印发)

2)学校创建,交流学习。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照评估细则,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和课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内加强管理,稳步改革;对外开展校际交流或分区域交流,借助平台分享经验和做法,富有成效地做好迎接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评估检查,总结授牌。

201410月至20178月,分三个阶段,组织专家对我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常规管理和课程改革的课改检查。

第一阶段(201410月~20158月)遴选不同类型(城市高中、县域高中、乡镇高中、民办高中、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的普通高中学校20所进行评估检查;第二阶段(20159月~20168月)对第一阶段未评估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若干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共30所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第三阶段(20169月~20178月)对其余的20余所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在各个评估阶段,要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水平和课程改革的推进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或“达标”的学校授牌表彰,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使更多学校分享借鉴;对评估不达标的学校,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职责,努力推进实施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落实投入经费。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发展所需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投入,并依法减免建设中的有关费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普通高中教育。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对各县(区)、各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每年的高中招生和初中送生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

(四)做好总结宣传。大力宣传各县(区)、各学校推进学校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和送生数量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进一步树立坚定信心,营造推进南宁普通高中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