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人〔2015〕1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
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人事科,联系人:滕年勇,联系电话:0771-2809709。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
南宁市教育局
2015年1月6日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