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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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人〔20151

 

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

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人事科,联系人:滕年勇,联系电话:0771-2809709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

 

 

 

南宁市教育局

201516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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