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政策   放飞你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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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政策   放飞你的理想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为了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分别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上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1.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项目

    自治区安排资金资助标准为:被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400/人;被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500/人;被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人。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2.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项目

    南宁市安排资金资助标准为2000/人(一次性资助)。资金来源主要由南宁市本级财政承担。

    3.以上两个项目资助对象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我市年普通高考获得高校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大学新生。

    4.以上两个项目申请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生活俭仆,努力学习;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贫困,难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费用开支的。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贫困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特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学生。

二、实施步骤

    5月份:班主任、学校认真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

    6月份:班主任下发贫困生申请表,学生认真填写,于8月份与录取通知书一同交到办公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份: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上线情况,市资助管理办公室分配资助大学新生指标到各学校。

    8月份:将拟推荐享受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市资助办将资助款拨给学校。

    8月底,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资助款交到受助大学新生手中。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项目资助工作流程图

【其他资助项目】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管理部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资助对象: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大学(本科)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

资助项目申请程序:每年1-2个名额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须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并公示,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汇总所辖县的申请后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委会同财政厅共同审定后,发放资助金。

共青团广西区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项目管理部门: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

    资助对象:重点资助考上大学的贫困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3000

              重点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4000

    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组织符合希望工程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由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会同各高中整理出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所有贫困学生申请资料,审核签章后报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对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报送的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进行资助。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

    资助标准:资助贫困学生每人20000元,分四个学年陆续拔付(每人每学年5000元)

    资助条件:广西籍考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或广西区属重点高校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品学兼优本科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

    资助项目申请程序:每年1个名额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0 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新生推荐表》(一式2份)。候选人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推荐表” 一式2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送县(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附上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各2份。

【奖学金项目】

李启鸿绿色建筑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奖励就读于国家批准设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就读于环保、节能、建筑类专业(绿色、节能建筑方向)品学兼优的广西籍大学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对象的子女。

    二、奖学金标准

    一次性奖励5000/人。

    三、申请程序

    学生填写《李启鸿绿色建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大学新生应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大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尽量提供参加绿色环保、节能建筑等相关社会实践的报告或获奖证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入学前户籍在南宁的助学贷款。本着服务学生,户籍就近原则,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学生申请。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即(1000元≤申请贷款额X6000元),且以百为单位。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它用。

(五)贷款期限

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六)提交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  在读学生持学生证) 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

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各1

【提  示】

南宁三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位于学校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联系电话

相关的资助政策及信息以当年最新信息为准,可在三中网站查询,或致电三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