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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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为研究和解决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全区建立课程改革工作样本学校,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稳步实施,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和广西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专题研究为抓手,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的途径,主动研究和解决课程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科学可行的实施办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有效实施课程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在课程开设与管理、课堂教学创新、考试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以及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10个项目实施和15个学科课堂教学的样本和案例。 (二)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探索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和内涵发展的策略,为深化课程改革提供依据,使全区各类样本学校成为课程改革的研究基地和教学成果推广基地。 (三)建立“样本探索、专业支持、行政推广”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引领全区普通高中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 (四)探索切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模式,在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等方面逐步形成学校自身发展的特色,突出少数民族特色,推动全区普通高中多样化、个性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 样本学校作为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代表和实验基地,要以科研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创新样本学校管理机制,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和要求,着重选择某个项目和学科,采用项目专题研究的方式,积累实践经验,稳步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一)样本学校建设管理。 样本学校是在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划和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高中学校,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城市高中、农村高中,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等各级各类高中的覆盖面以及一定的比例,采取学校自愿申报和组织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样本学校,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公布。 样本学校由自治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稳健实施、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样本学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教研人员对样本学校的工作实施专业引领,开展项目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样本学校的经验和成果。 1.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样本学校开展调研和评估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样本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有关程序取消其样本学校资格。        2.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样本学校会议,互通课改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合作攻关,提升样本学校建设的水平。每学期组织样本学校联席会议不得少于1次。         3.联系人制度。自治区、各市、各样本学校以及各项目组和学科组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样本学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自治区各项目组和各学科组专家每学期下到样本学校不得少于1次,市级联系人不得少于2次。         4.档案管理制度。样本学校要重视收集、分类、保存课程改革实验材料,要求教师有实施档案,学校有管理档案,以利于课程经验的形成和推广。每学年对样本学校档案资料检查1次。         各市要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和要求,建立市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为本地有效实施课程改革提供经验。

      (二)开展专题专项研究。

       1.开展“课程开设与教学管理”项目研究。制定本校课程开设计划,探索必修、选修等课程开设、编排的优化方案,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开齐开足必修课,并能按要求开设多种门类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立完整的、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家长和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2.开展“学生考试评价”项目研究。研究建立新的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学生模块修习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认定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

        3.开展“有效教育教学模式”项目研究。改变落后的教育教学观念,探索有效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教师的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优化课堂教学,提高学习效益,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开展“教师专业化发展”项目研究。加强校本教研和网络研修制度建设,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与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针对不同教师的能力水平,进行分层培训和分类指导,提高师资培训的实效性,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5.开展“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研究。探索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有效途径,充分挖掘民族地区、校内外以及网络等课程资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全区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网络平台的构建,整合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课程资源的交流共享。

6.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样本学校在全面实施课程改革的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和研究能力,对已确定的某个学科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有效教学模式,解决课程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同类学校提供学科研究样本。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与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样本学校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工作,高度重视样本学校实施课程改革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求,加大对样本学校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样本学校率先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样本学校的成功经验,出版课改专辑,举办课改论坛,充分发挥样本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专业支撑与服务。 自治区各项目组和学科组在自治区课改办统一领导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提供专业支撑,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协调发展”的形式跟踪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活动,组织、协调样本学校进行交流探讨;整合全区教科研力量,发挥教研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指导、服务职能作用,研究和解决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开展与落实。 样本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主管教学副校长及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样本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程改革工作,认真制订学校样本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与自治区样本学校相对应的项目研究组或学科指导组,围绕样本项目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科学、规范地开展专题研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于每学期期末向市、自治区课改办报送本校阶段性工作总结,为全区普通高中提供样本学科和项目实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