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各处室对...
一、学校办公室作为学校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处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处室在形成...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市设在市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下同)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规范政务公开考评机制,根据《南宁三中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南宁三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组织领导坚...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校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校发布政府信息应当...
为了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有效查处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各处室。
二、责任主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了过错行为,并造成一定结果发生的,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及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区...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本校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原则
本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2、公开范围
本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